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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人合同

发表时间:2024-01-14

公司用人合同(通用11篇)。

你在为拟定合同感到困惑吗?现如今,合同在保护我们的法律权益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签订合同可以使合作结果更加完美化、合法化。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参考信息:“公司用人合同”。请注意,这篇文章仅供参考!

公司用人合同 篇1

企业的劳动用工模式,简单来说可以分成合同工和劳务工两大类。合同工,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工人。劳务工,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的工人。合同工的使用由来已久,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文试图探讨劳务用工及其风险控制,以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健康、和谐发展。劳务用工的利与弊

对于企业而言,劳务关系相对于劳动关系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因为劳务用工具有管理简便、用人机动灵活、用工成本降低等诸多优势,从而促使并吸引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作为劳务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受到了限制,昔日劳务服务公司门庭若市的繁荣景象一去不复返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临时性”,是指工作岗位存在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所谓“辅助性”,是指该岗位应当是用工单位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所谓“替代性”,是指原岗位的劳动者因为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需要有新的劳动者来替补。

用工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高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还要对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交社会、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派遣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可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务用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工期限灵活性下降、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用工单位的责任增大、适用范围缩小、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因素。

因此,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包括为其量身订做详细的工资体系、培训计划。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防范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必须花大

力气在实力参差不齐的劳务服务公司中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派遣单位。这些工作,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务派遣工是劳务用工的常见形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风险隐患,来自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自身三个方面。

如果劳务服务公司没有合法的资质,将导致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主体不适而无效,其最终结果是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企业承担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并使劳务派遣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劳务派遣公司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仍在劳务派遣岗位的,都会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企业一是要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已经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要认真审查该劳动合同的各个要素是否齐备,特别要核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能够覆盖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向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在实务中,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常常强调“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金”。为防范劳务派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无故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同时,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和责任承担。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动安全。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

险的,当劳务派遣工发生非用工单位尽责尽力所能避免的工伤事故,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此时,企业就可能被劳务派遣工或劳务派遣公司拖入纠纷。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伤事故的处理机制和责任的承担原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权直接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防范劳务派遣工违规风险,一方面,企业应当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员工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时,明确约定派遣员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向劳务派遣工公示本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其中,“违约责任”是指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即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派遣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实务中,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用工单位直接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对此,企业应予拒绝。若必须采用该支付方式的,应在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代派遣单位支付的委托代理关系。

此外,用工单位不应在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但应约定不合格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情形。当劳务派遣工发生退回情形时,企业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不应干预而由劳务派遣公司自行处理。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凭证之一的,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凭证,是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五大证据”,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谨慎行使权限和履行义务,不能超越权限或者越位管理劳务派遣工,避免发生从“用工单位”变为“

企业使用劳务工,除了劳务派遣工形式外,对于零星或特殊用工,还可以使用劳务协议工。劳务协议工的适用范围限于退休人员、实习生、下岗再就业人员、借调人员四类人员。除上述四类人员外,企业与其他人员即使签订了劳务协议,也不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只要其实质内容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和“五大证据”,就可认定存在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必在意其外在形式和其用工期限长短。在“三个要件”当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对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在使用劳务协议工时,应当严格核实用工对象的真实身份,确保用工对象为适用范围内的四类人员。

劳务协议是用工单位与公民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协议的当事人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体现的是劳务关系。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应尽量选用劳务协议范本,这对于防范用工风险尤为重要。

第二,应注意文字表达的严谨性、准确性与逻辑性。例如,在约定试用期限时,应当使用“实习期”而不能使用“见习期”。因为,“见习期”是考核劳动者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的期间,其前提是劳动者已经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实习期”却是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实习期”与“见习期”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所表明的法律关系却截然不同。

公司用人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合法性判断王维永裁判要旨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禁止职工参与赌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亦有禁止赌博的约定,职工仍参与赌博并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即构成对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之双重违反。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法律规定。案情原告罗平于1978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农商行奉节支行(原信用社)工作,先后分配到新政、金凤、双店、龙池、万胜等分理处从事信贷业务。2010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签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原告)了解认同甲方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同年3月,原告罗平被借调到农商行奉节支行风险管理部贷款核查组工作,主要职责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续核对。2011年6月21日13时许,原告罗平在奉节县永安镇人和街双扶公司“玉园宾馆”999号房内与刘杰、吴世刚、马从兵四人以打“软绵绵麻将”的方式赌博(单注50元),被奉节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被该所作出奉公(永安)决字[2011]第50号《重庆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罗平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罗平于次日缴纳罚款500元。2011年7月4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代表支行向职代会作《关于解除罗平同志劳动合同的报告》,与会31名代表在报告上签名;2011年8月30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与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签订的《授权书》,依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工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关于给予罗平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决定》,决定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日,原告罗平向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奉节劳仲案字(2011)第599号《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罗平的仲裁请求。2012年1月5日,原告罗平向奉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奉节支行[2011]154号文件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补偿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裁判奉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虽然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罗平作为劳动者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罗平于2011年6月21日参与打麻将的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罚款处罚,事实清楚,原告罗平的赌博行为违反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中禁止赌博的行业规定。原告罗平身为农商行职工,明知赌博系违法行为且为本单位规章制度所禁止,仍然为之,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农商行的上列劳动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该制度中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银行员工的处理程序和实体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处理依据;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按照重庆总行的授权,对罗平参与赌博行为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向工会代表报告处理意见,工会代表均签名通过,工会无反对意见,并无不当,其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关系亦不违法。据此,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解除与罗平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的劳动制度合法,处理程序正确,故原告罗平要求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际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补发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的请求,因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其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罗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1、本案中职工参与赌博并被治安处罚的行为性质分析。本案原告罗平在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工作了30余年,作为该行的老职工非但没能带头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反而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其行为构成了对工作单位劳动制度及劳动合同的双重违反。从被告单位的劳动制度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五)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赌博、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或中介业务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社会上赌博或与有信贷关系、工作上有直接利益或利害关系的客户进行赌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制度规定,既是为规范职工管理而制定,也是为保护职工免受纪律处分而设立。原告作为老职工明知而违反,从而导致了工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看,2010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原告了解认同被告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制度规定,已表明原告罗平愿意接受该制度规定的约束,也明知一旦参与赌博将遭致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但原告罗平却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因此,原告罗平作为老职工不但违反工作单位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自己与工作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之约定,这种双重违反导致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本案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从法律规定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增加相关内容外,仍重申了《劳动法》的上列规定。这表明,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上的法律依据。从劳动规章制度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所贯彻执行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制定程序符合上列法律规定,内容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因而具有法律效力。该劳动制度既应成为被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依据,亦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之依据。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看,本案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针对原告违反劳动纪律参与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事实和性质,在重庆市农商总行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根据上列劳动制度规定,召开行长会议研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处理意见,获得工会委员全部签名通过,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该工会无反对意见,然后向原告宣布,送达处理决定。这一处理过程,表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慎重的,也是向原告负责任的,且处理程序正

公司用人合同 篇3

标题: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引言: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纷纷使用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内容、合同的重要性等方面对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强调其在员工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一、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定义

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员工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险、福利等关键方面的内容。通常,这种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二、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内容:合同明确规定员工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二)工资待遇: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收入部分,以及薪资调整的机制和标准。

(三)劳动保险和福利:合同规定了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四)纪律与奖惩: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

(五)解雇和离职: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三、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一)保障员工权益: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福利,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通过约定合同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秩序。

(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明确化,减少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四)增强劳动合同执行力度: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法的约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增强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使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结论:

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在员工权益保障中起到重要作用。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使员工和用人单位都能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规范的合同约定,才能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共赢。因此,我们应当重视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稳定关系和和谐发展。

公司用人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专业级工程师,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并作为甲方公司的兼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具体条款如下: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往后推_________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职称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

2、在证书使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甲方使用完应在三日内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证书时,甲方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3、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4、签定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有关高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等资质申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及时(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工作,须退还相应工资。(甲方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资(税后)。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证书和签订协议后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资。

五、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聘证明、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刁难。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丢失应负责为乙方补办;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_________万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 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

备注:乙方此次送证书到甲方单位,中间产生的差旅费甲方按票面额度给与报销。

八、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5

用人单位应有效防范用工不签合同的风险

(宫秀美付金婷)

【案情简介】苏某自2009年5月20日到某器械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30日苏某因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果,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违法的状态,所以苏某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2010年5月18日,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的时效。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苏某自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8日的二倍工资。

【扩展阐述】除去本案中苏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实践中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面临着其他法律风险:

首先,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其次,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再次,用人单位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

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用人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遇到特殊情况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许加班。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对甲方进行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约定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甲方涉及到商业机密(如产品价格、进货渠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账号信息等)不利于甲方发展的信息对外传播和复制,如若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7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本合同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并尽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尽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

乙方声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团队,成为甲方团队中的一员,并争取和甲方一起发展。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商业秘密的泄漏而产生的不能投产或减产的损失等)。

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已经明确被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以上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注: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注:除双方自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已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注:我国法律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限制较少,用人单位可以灵活运用,故用人单位应当尽力选择此种方式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任务性较强,工作相对自由,工作目标较单一。

(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注: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4)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同意不约定试用期的。

2.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如何确定试用期

建议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用最长期限的试用期,既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的成本,又可以更好的考察员工,以实现企业招聘利益的最大化。但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4.获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5.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6.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7.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未尽事宜,以招工公告、启示、通知等甲方所发布的招工条件为准。

注:录用条件应该具体、明确,这是企业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证明新进人员能否胜任工作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双方发生争议时进行诉讼的证据!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_____部门_____岗位上工作,职务为_____。工作地点在_____。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但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详见合同附件)履行义务,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但如果企业经营有需要的,可以明确告知其工作地点在几个地点之间调整。

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一个较高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当希望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即可以认为劳动者不胜任该工作岗位而对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第____________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但以下情形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每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注:选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是国家规定此行业全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含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其职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如果存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况,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注:选择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是国家规定此行业全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不定时工作制的含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 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发乙方的工资:

A. 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将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议甲方尽量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按照此种方式,甲方可以跟乙方约定一个较低的基本工资,然后制定一个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乙方的绩效工资,以便甲方利用考核结果来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工资计发形式和标准确定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1)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甲方如果想不违反本条的约定,可以在合同或相应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再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来支付乙方的工资,那么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

(四)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五)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甲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七)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加班的安排: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以变更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注: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能让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告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原因。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后,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免除乙方应依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用人单位依法或依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司法实践中常见一些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往往只注重解除的条件而忽视了解除的程序,比如:提前30日,书面通知等,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在劳动者的行为已经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不注意固定相关证据致使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无法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性反而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用人单位在行使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时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其次是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才能保证有效追究劳动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将员工放在一个岗位职责要求较高的工作上,员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则可以将员工调至另一相近的岗位,如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规定,必须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变化发生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员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员工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工并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界定。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工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员工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员工: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第一项规定裁减员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八)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能够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第七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注:此规定非常重要,如果企业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作业的员工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一旦仓促解除,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解除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无效。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只要劳动者被确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

(2)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3)服兵役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则视为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注:如果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的,此关系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6.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2.交还乙方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3.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乙方离职前应交接的其他事务。

(十四)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十五)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十三款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

八、保密条款、竞业禁止

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注: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以下要件: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并且企业要事先对此采取保密措施。

C.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之内及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上条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注:此处法律未规定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 元。

注:对于该补偿金,法律未规定具体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支付标准。

3.对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专项保密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保密事项、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的标准。

注:如果采用这条条款,则需另外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则可做到条款细化,明确保密责任人义务,明确约定保密费的发放与工资一起发放(即包含在工资里);保密的范围要明示。

4. 甲方在本劳动合同终止前六个月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乙方岗位调整后原基本工资不变。

5.对于与甲方单独签有保密协议的,乙方如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调整乙方离开涉密岗位,如乙方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则应赔偿甲方 元,同时还应履行跟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注:对于不属于法定竞业禁止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该义务。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用人单位将丧失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

九、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2.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3.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甲方配合乙方将保险关系转出。

4.乙方的相关假期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5.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注: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缴纳,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因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十、损害赔偿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

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乙双方在签定、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合同对违约损失赔偿另有约定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用人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地区)的生产。甲方负责向_________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________(地区)的黑枣树面积为_______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________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第二条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黑枣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gb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黑枣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9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底薪、加班费,其底薪标准为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其他事项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公司用人合同 篇10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发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11

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依据、条件、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前,报师劳动部门审核,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告知职工知晓后,作为企业管理和奖惩依据。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在下达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决定前,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解除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据资料报劳动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用人单位要将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依据通知工会或邀请工会参加讨论,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根据不同解除情形和理由,按照不同程序进行: (1)符合上述解除情形第一条至第七条的,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及时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发现职工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管理等违反劳动纪律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的,按企业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2)符合上述解除情形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直接告知职工本人并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同时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 (3)符合上述解除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同时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 四、送达程序 (1)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职工的告知义务,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劳动关系有关手续。通知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两名送达人在用人单位留存的通知书回执上写明时间、地点及拒签人与劳动者的关系等情况,签名后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2)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公告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满后,即视为送达。 (3)能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 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书面决定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或解除劳动关系书面决定,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单位归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 (2)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用人单位将职工档案移交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养老保险手册移交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