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范文大全 > 导航 > 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

发表时间:2024-02-03

承运合同。

大家对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怎么样写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篇文章主要是关于“承运合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希望本文能够为您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并让您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承运合同(篇1)

导语:

货品运输公约 

订立公约两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细致地点:______ 

收货方细致地点:______ 

根据国度有关运输法则,经过议定两边富裕会商,特订立本公约,以便两边互助服从。 

第一条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货品编号│品名│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金额(元)│ 

├──────┼────┼───┼───┼───┼───┼──────┤ 

││││││││ 

├──────┼────┼───┼───┼───┼───┼──────┤ 

││││││││ 

├──────┼────┼───┼───┼───┼───┼──────┤ 

││││││││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根据国度主管构造法则的标准包装;异国联合法则包装标准的,应根据包管货品运输安定的原则进行包装,不然承运方有权谢绝承运。 

第三条货品起运地点______ 

货品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品承运日期______ 

货品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品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品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要求承运方根据公约法则的时候、地点,把货品运输到目标地。货品托运后,托运方必要变动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大略撤除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发起变动公约的内容或清除公约的要求。但必须在货品未运到目标地之前关照承运方,并应按有关法则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任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不然,承运方有权中断运输,并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品,应根据法则的标准进行包装,服从有关危机品运输的法则,根据公约中法则的时候和数量交吩咐运货品。 

2、承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承运方的权力: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法则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品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谢绝提取货品,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关联,在法则期限内当真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付超出法则期限仍没法交付的货品,承运方有权按有关法则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任务:在公约法则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品到达的关照。对托运的货品要当真安定,包管货品无欠缺、无破坏、无工钱的变质,如有上述题目,应负担补偿任务。在货品到达今后,按法则的期限,当真保管。 

3、收货人的权力任务 

1.收货人的权力:在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据领取货品的权力。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半途货品地点站发起变动到站或变动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动和谈。 

2.收货人的任务:在接到提货关照后,按时提取货品,缴清应付费用。超出法则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未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供给托运的货品,托运方应按其代价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因为在平凡货品中夹带、匿报危机货品,错报笨重货品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品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化等变乱,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3.因为货品包装缺点产生破坏,导致别的货品或运输东西、机器配置被混浊腐化、破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品,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品破坏、贫乏,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环境下,托运方应补偿收货人的吃亏。

 

5.罐车发运货品,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表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没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方责任 

1.不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吩咐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公约法则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品过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过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进程中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承运方应按货品的实际吃亏(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补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品产生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应由承运方负担补偿责任的,由尽头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别的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公约法则前提下的运输,因为以下因为造成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的,承运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品本身的天然属性; 

③货品的公道消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差错。 

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公约两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点:____地点:____ 

德律风:____德律风: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承运合同(篇2)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1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____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____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7)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联系电话: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济民法典a;a;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条 货物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条 装船

甲方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并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卸货,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

甲方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装卸作业,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的损失外,运送____货物的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 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规定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精选

承运合同(篇3)

甲方(托运方):

地址: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址: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铁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电子产品,每台货物价值 元(大写 元),如货物毁损、灭失,按约定价值赔偿;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2、 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所在地

3、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向乙发出运输作业信息。

2、 乙方回复确认派车。

3、 双方验货签收,乙方应在运单上加盖收货章。

4、 发往目的地交货。

5、 收货客户确认货物并签收。

6、 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2、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保证及时结算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乙方书面回复甲方货物已送达,及时将客户的签收原始条据移交甲方。如乙方需委托第三方承运,乙方承诺对第三方的承运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乙方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 乙方必须及时发运货物,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4、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接于收货人止,这一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由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按甲方保价赔偿,未保价货物,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5、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确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费用结算价格暂定为:货物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10元/台(以上价格均不开具发票)

2、 每台货物运费10元含2500元保费,甲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超出2500的`部分按千分之三收取保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需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 乙方必须保证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货物在发货的第三天送达,(正常为第二天到达),如超过约定时间,则乙方每天按此单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例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面临丢失,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货值(每台2500元)进行赔偿

3、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1、 合同如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申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承运合同(篇4)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INDURANCE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LOAD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承运合同(篇5)

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保险费:合计总价: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合理损耗。

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

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6、私运不合法物品。

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日期:

承运合同(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现就职于_____________市劳教所第_____大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运合同(篇7)

导语: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度有关运输法则,经过议定两边富裕会商,特订立本公约,以便两边互助服从。

第一条 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根据国度主管构造法则的标准包装;异国联合法则包装标准的,应根据包管货品运输安定的原则进行包装,不然承运方有权谢绝承运。

第三条 货品起运地点

货品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品承运日期

货品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定要求

第六条 货品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品及验收方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 各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要求承运方根据公约法则的时候、地点、把货品运输到目标地。货品托运后,托运方必要变动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大略撤除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发起变动公约的内容或清除公约的要求。但必须在货品未运到目标地之前关照承运方,并应按有关法则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任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不然,承运方有权中断运输,并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品,应根据法则的标准进行包装,服从有关危机品运输的法则,根据公约中法则的时候和数量交吩咐运货品。

2、承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承运方的权力: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法则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品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谢绝提取货品,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关联,在法则期限内当真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付超出法则期限仍没法交付的货品,承运方有权按有关法则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任务:在公约法则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品到达的关照。对托运的货品要当真安定,包管货品无欠缺,无破坏,无工钱的变质,如有上述题目,应负担补偿任务。在货品到达今后,按法则的期限,当真保管。

3、收货人的权力任务

1.收货人的权力:在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据领取货品的权力。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半途货品地点站发起变动到站或变动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动和谈。

2.收货人的任务:在接到提货关照后,按时提取货品,缴清应付费用。超出法则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未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供给托运的货品,托运方应按其代价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因为在平凡货品中夹带、匿报危机货品,错报笨重货品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品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变乱,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3.因为货品包装缺点产生破坏,导致其他货品或运输东西、机器配置被混浊腐化、破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品,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品破坏、贫乏,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环境下,托运方应补偿收货人的吃亏。

5.罐车发运货品,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表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没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方责任:

1.不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公约法则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品过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过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进程中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承运方应按货品的实际吃亏(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补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品产生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应由承运方负担补偿责任的,由尽头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公约法则前提下的运输,因为以下因为造成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的,承运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品本身的天然属性;

③货品的公道消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差错。

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公约两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