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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3-12-20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热门12篇)。

每个人都会时不时地得到些许领悟,最好能够将这些触动和思考写入自己的心得体会中。书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倾诉内心深处无法言说的感受。在这里,大学生范文网为您准备了一篇称为“法制学习心得体会”的文章,请注意,该文章仅供参考!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1

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

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

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

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

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

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

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

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

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2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走路有走路的`规矩,说话有说话的规矩,做事有做事的规矩,这些规矩就是法。

以前我总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直到那天听了大浦派出所的周所长给我们作的讲座才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周所长和我们谈了许多事例,给我影响映象最深的是有两个同学因一件小事吵了起来,以致后来大打出手。甲同学一失手将乙同学推下了楼。两家人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乙同学的家长称对方是故意伤人,而甲同学的家长不承认,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

同学们,你认为在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呢?

其实,两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他们都有错。同学间有矛盾那是正常的,可我们该怎样处理呢?是像上面两位同学这样,还是去告诉老师,让老师帮助解决呢?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甲同学,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如果一个学生没有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再好的学习成绩也没有用的。在此我要真心的对那些爱惹事的同学说一声:朋友们,多学一些法律常识吧!把勇气和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做一个学法的小主人、懂法的小卫士、守法的小公民吧!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最近,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学习了在第23个教师节里胡锦涛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教师师德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4

我从事了几十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近,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学习了在第23个教师节里胡锦涛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教师师德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但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在教师的权利中,教师享有带薪学习进修的权利。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领导能领会法律的精神,通情达理,可还有一些学校的领导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教师外出进修,甚至有极个别地方出现了扣除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还有一部分教师没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不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只知道努力付出,不知道自己还享有不断改善自己知识结构的权利。

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班级就是教师的实验室,课堂和学生就是自己的研究对象,课堂和学生在教学中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教研课题!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脱离自己的实验室,不能脱离一线教学!因为这就像科学家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实验室!将军离开了自己的战场!还能有什么作为呢?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5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6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学完之后,使我们明白了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我受益匪浅,我认为,作为一个老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有主动性

给学生一杯水,教师首先要有一桶水。作为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老师来说,

首先要学懂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样在教学中可以随手拈来。比如在学习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里面,许多地方都可以插入法律知识的教育。比如在第一课第一框题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里,进行商品的交换讲解时可以插入《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条款。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增强责任心,增强主动性,把它变成自觉的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二、教师要把握好度

在学科教学中,我们要把握好教学的时机,方法。我们不能随意

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讲法律、敲警钟、训斥人。我们要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更要尊重学生的天性,还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如果占用课堂太多的时间,宁可选择点到为止,不要让法制渗透喧宾夺主,在完成任务的同时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

三、教师要寻找契机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思想教育任务。因为我们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是各种新问题越来越多的学生。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特别在养成良好品质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麻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教师要善于创新

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创新的意义在于不断适应学校法制教育的新形势、解决学校法制教育的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每个教师都应该关注并致力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创新。这需要我们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自我反思,需要我们有敢于打破传统、置疑一切的勇气。新形势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打开新的局面,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要取得新成效,我认为,必须敢于创新。

总之,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法制教育关重要,培养“主动性”是重点,掌握好“度”是难点、把握“契机”是关键、还要善于“创新”。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7

预防职务犯罪 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 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 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

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 借 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 血 。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 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 ,其中的 小金库 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8

今天下午学校组织我们初二的学生举行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讲座。教官给我们列举了很多在我们身边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有的深刻沉重,有的生动形象,并且进行了正反两面的评析和引导。通过这个讲座活动,我们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使我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我们中学生由于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会不可避免的犯下这样那样的错误。在我们学校内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法律纪律观念淡薄,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越货就行了,平常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如果一个人年少时若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会在生活中将个人的形象抹黑,而更可怕的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错”将会渐渐腐蚀他的心灵,而这个人如果还不能够

痛改前非,任其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心里根深蒂固,那时他便很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他的也就只有监狱的高墙了

记得老师曾对我们说过:“每个人的生命在初生时都犹如一张白纸,成长的过程就是就是给这张白纸添上色彩的过程。”每个人的生活经历有所不同,能够使白纸变得五彩缤纷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

邓小平爷爷曾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9

利用暑期两个月的时间,本人较充分地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个良好公民。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4)教师要爱国守法。教师是教育过程中主导力量,因此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贯彻到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5)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职责中教书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人格上。教师职业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形象。

6)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教师有高度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尊重每学生,用教师爱心去化解学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在平时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更好效果。因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

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10

近二十年来,法制史界一批新秀成长成熟,他们的著作体现了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达到了新的水平,是法律史进一步发展的希望所在

下面谈谈我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几点看法:

一、法制史研究需要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注意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1986年我在为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题目就是《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的借鉴问题》,1995、1998年我为人大所作的法学讲座中也都贯穿这一主线。提供历史借鉴,绝不是简单庸俗的古为今用,关键是在“科学”二字狠下工夫。比如“依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中国法制历史是有丰富历史经验可循的。

四、凡能揭示中国法制历史真实进程和规律性的方法,都可以采用。1987年第2期《科研信息》发表了我撰写的《谈谈法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其中第一次提出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中国法制史。稍后我在1987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上发表《开展比较法制史的研究》,1988年《政法论坛》第六期和1989年《政法论坛》第一期连续发表《中外法制历史比较研究刍议》,意在推动比较法制史研究,为此还进行了长期的组织工作。须要指出:比较的研究方法,建国初期是受到批判的方法,因为最高类型的社会主义法制同西方法制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我在1987年把比较的方法引入法史研究是认识上的再一次否定之否定。当然从历史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唯物辩证方法,仍然是我多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依循。目前,许多学者运用各种历史的、社会的、系统的、比较的方法去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可喜的现象,并且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

五、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六、使命感与开拓进取。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当然不因此而漠视外国学者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一历史使命,七十几位学者用了十九年的时间编出了《中国法制史》多卷本。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

七、谦虚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要承认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前进。当然谦虚谨慎绝不等于缺乏自信,而是更加理性地对待已有的成就和持之以恒地进取。更不因此而忽略对中青年学者成就的充分肯定。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史学无论在中国在世界,都有不同程度被边缘化的迹象,这就须要总结我们已走过的道路和经验,更加努力创造新的成就。所谓中心绝不是一枝独秀,而是要发挥法史界整体研究力量的作用,使法律史这门基础学科在培养年轻学子和司法干部中发挥重要的影响力,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11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篇12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让我体会到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首先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