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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

发表时间:2024-01-15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5篇。

通过不断地反复磨练和修整,笔者最终完成了这篇“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一个高质量的文档对于工作和学习成果的提升非常关键,时常会在写作时解决我们的急迫需求。一篇优秀的范文能够提高我们在处理文稿工作时的效率。那么,我们具体该如何写好一篇范文呢?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篇1)

步入法院的第一天起,至今已有两年多,从开始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轻车熟路,虽然还有太多的稚嫩,但领导和同时的悉心指导下让我有信心去弥补不足。书记员这份工作给予我的不仅仅是工作上的经验,更让我学的了许多受用一生的道理,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坚持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我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学习活动, 撰写了心得体会。从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其科学内涵的高度出发,将学习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理论能力,使自己的政治方向更加明确,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观点更加鲜明,政治鉴别力更趋成熟。同时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工作,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我的职责是书记员工作,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预备、庭审记录到卷宗整理、扫描、归档、文书送达、网上结案均是书记员来完成,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功亏一篑。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20xx年我共记录各类一、二民商事案件x多件,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性岗位,就是为审判服务。这一年来我始终以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效率、细致的工作态度,对办案系统、庭审直播系统的操作了然于心,认真细致地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及时送达、预约数字化法庭,扫描和上传电子卷宗、按期对纸质材料订卷规整。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虽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好买一件事,尽量做到尽职尽责。同时我也深知自己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与问题,离院、庭领导的要求还很远,还有许多的急待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今后,我将勤于学习各种法律理论知识,不断充实自身的素养,不断实践,提高业务水平,刻苦锻炼,认真细致、高质高效的从以下三点着手做好本职工作。

1、加强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运用好文字才能做好书记员工作。

2、 熟练信息化应用能力,熟练运用数字化办案系统,练好基本功,熟练操作,提高记录能力,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提高归档立卷能力,熟练掌握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及各类文书排版模本,归档卷宗做到材料齐备,编排有序,装订整齐、自己工整、规范美观。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篇2)

法院书记员的年终工作总结

一、加强业务学习。

我于20xx年10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20xx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提高自身修养。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

在今年7月中下旬院里一批老书记员离开后,庭里领导安排我跟着三名审判员进行工作,当时每天一上班就要开庭,根本没有时间处理新收案件的送达等各种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同时在院里1至3季度的工作考核中我均达到了院里的要求,案件的归档工作也完成的较好,前三季度的案件均按时送到档案室且无不合要求的卷宗退回。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我只是法院书记员中普通的一名,比我优秀的书记员也有很多,今天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说说自己的工作体会,在过去三年的书记员工作中我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也没有赢得鲜花和掌声,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自己的工作,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篇3)

作为刚来法院工作不久的一名新人,在书记员岗位上也刚刚工作了只有大半年的时间,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一些心得体会,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还望各位领导和前辈指正。

一、素质方面

1、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2、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路,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3、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我在实践中就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了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保密意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的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二、娴熟的业务技能

1、首先对本庭室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并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从而帮助法官尽早结案。例如,刑事庭审判流程分为立案登记、送达起诉、庭前准备、庭审笔录制作、制作判决书、宣判、制作结案登记表、下达执行通知书、案件报结等,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给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10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我作为书记员一般都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

2、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都说看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

在具体记录中,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定罪量刑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目的六大要素;二是记录审判过程及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篇4)

法院书记员年度总结

尊敬的院长、各位领导、同事们: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书记员一职,有幸加入了这个充满活力、充满挑战的团队,与大家一起奋斗,成长。在这一年里,我经历了许多的事情,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也吃了许多的苦头,但我认为每一件事都是值得的,因为这些经历都使我变得更加成熟和独立。

首先,我想谈一下工作上的总结。作为一名书记员,我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记录庭审的过程,而在记录庭审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准确无误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法官的指令,还要及时完善庭审笔录,以确保庭审录音与庭审笔录的一致性。因此,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对于积极学习各种交流技巧、加强听说读写能力特别重视。我还经常记录好的庭审笔录反复研究,以查找和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并且我深知自己的责任,了解法律知识、法庭程序、流程和规则,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工作,来保证案件的及时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我要谈一下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书记员,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与领导和同事的合作也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与大家协调好,我要在性格上做出一定的调整,学会如何处理矛盾和解决问题,并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也要早教训自己,以行行俱下,处处留情的原则做事,让其他同事看到我的行动和言语,并在看到我的效果之后感到我和他们非常的友好和诚恳。

最后,我想谈一下对这个职业的未来规划。我认识到专业上的短板,因此我已经制定了一个高效的系统性学习计划,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升职。我也会通过涉入各种宣传活动和知识分享会来提高我在同事和众人眼中的形象和声誉,并注重维护庭审秩序和公正。

总之,一年的工作经验总是短暂而又宝贵的,我相信我走过的这段工作历程,让我更加成熟和冷静。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勇往直前,不断学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争取在工作中有所突破,为法院的胜利和审判的公正继续奋斗。感谢大家让我有机会发表这一篇总结,也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法院书记员个人总结500字(篇5)

为了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规范书记员工作,促进书记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院关于书记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书记员在法官领导下担任审判活动的记录,办理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培训。

第二条 书记员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如下:

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上材料如有涂改的,须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二)配合审判人员进行调查;

(三)记录、送印、校对、发送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

(四)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五)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六)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七)其他需要书记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书记员工作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笔录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格式和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规范、清晰,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标点准确,无错别漏字或语法错误;

(二)记录、送印、校对、发送的诉讼文书及时、合法、准确;

(三)整理、扫描、装订的卷宗做到材料齐全,法律手续齐备,顺序规范,目录清楚,装订牢固,卷面整洁,归档准时;

(四)按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书记员制作笔录、诉讼文书必须使用规范统一的文本,签名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记员应当通过计算机录入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

第五条 书记员制作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关在场人校对,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其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应当逐页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书记员应当记明情况和审判人员一起签名附卷。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正当理由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应当在错误处修正,并由申请人在修正处签名或者盖章。经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笔录,应当交由审判人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阅和签名。笔录经当事人、有关人员和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不得再做任何涂改。

第六条 书记员应当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协助审判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第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第八条 收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签名,留置送达。对公民的留置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由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第九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十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十一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送达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应当制作送达笔录。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办理指定辩护的有关事宜;被告人是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并办理指定辩护的有关事宜。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应当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被告系法人的,应当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要求其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制作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笔录,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诉讼书文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制作调查、勘查、询(讯)问等笔录。

第十五条 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应当制作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在合议庭组成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妥善登记、保管并及时、完整将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据移交主办法官。

第十七条 在开庭前查阅有关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特点,弄清案件涉及的专用术语和特殊词句。主动了解案件庭审提纲,掌握争执焦点,熟悉庭审的特点、规律。

第十八条 填写出庭通知书,开庭三日前送达公诉机关、人民陪审员、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填写传票,开庭三日前送达当事人。刑事被告人在押的,还应当填写提押票,于开庭当日交付法警提押。

第十九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案件和开庭时间、地点。书记员及时拟写公告,盖章后予以张贴。

第二十条 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布置法庭或者审判场所;

(二)开庭前半小时打开审判法庭大门,检查庭审设备,查看标志牌摆放是否正确,通知值庭法警到位;

(三)查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四)宣布法庭规则;

(五)请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入庭,向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报告开庭审理的准备情况。

第二十一条 开庭审理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休庭后,宣布合议庭成员退庭,宣布旁听人员退庭;

(二)将庭审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先行核对,再组织诉讼参加人核对笔录并逐页签名捺印,最后一页应由诉讼参与人注明庭审日期;

(三)要求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词上签字;

(四)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由证人在庭审笔录的证言部分签名捺印;

(五)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并督促合议庭人员签名后,将庭审笔录交主审法官。

第二十二条 庭审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反映庭审活动,重点记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开庭次数、开庭与闭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案件当事人情况,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身份情况;

(二)是否公开审理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的情况;

(四)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询问当事人有何请求、当事人的表示以及如何处理的内容;

(五)审判人员询(讯)问当事人的回答、陈述的内容;

(六)出示并提交法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人当庭作证以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七)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进行有关科学、技术性分析以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八)宣读勘验笔录、勘验人的有关解释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九)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询(讯)问及其回答的内容;

(十)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要求提供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是否准许及准许的内容;

(十一)审判人员认定证据效力的情况和内容;

(十二)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的要点及辩护内容、争议焦点;

(十三)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

(十四)当事人申请撤诉、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及当庭裁定的内容;

(十五)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表示、法庭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

(十六)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及处理情况;

(十七)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处理情况;

(十八)当庭宣布判决或者裁定的要点及当事人对结果表示的内容;

(十九)刑事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庭后书记员应协助做好以下内容:

(一)根据案件流程记录,提醒主审法官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及时提醒并配合主审法官在审限届满前15日内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二)协助主审法官按照规定格式和份数打印审理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一)评议的次数、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

(二)案由、当事人身份情况;

(三)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各自发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四)合议庭评议的结果;

(五)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意见或者保留的意见,要如实、完整、准确记录,不得过于简单;

(六)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在评议结束时制作完毕,并由合议庭成员核对签字;提交审委会(专委会)讨论的案件,应积极协助主审法官打印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的电子版报送审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裁判文书打印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裁判结果确定后,协助主审法官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及时打印裁判文书;

(二)裁判文书制作好后,交主审法官进行核对,然后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三)裁判文书盖章时给办公室留存一份。

第二十六条 宣判送达阶段,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议庭确定案件宣判时间后,书记员及时拟写公告,并盖章张贴,于宣判3日前填写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宣判;

(二)制作宣判笔录,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由他人代签的应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

(三)委托宣判的,应准备填写式委托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和委托宣判函(存根入卷),邮寄受委托法院宣判,并负责及时督促收回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

(四)宣判笔录必须载明《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五)公告、邮寄送达的,应相应的手续或记录;

(六)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上应有见证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 定期宣判笔录应当记明:

(一)案由、宣判时间、地点;

(二)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

(三)到庭当事人姓名和身份;

(四)宣读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编号及裁判结果;

(五)当事人表示的态度、意见和要求;

(六)刑事案件应告知上诉期限或方式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内容;

(七)民事离婚案件应记明判决未生效前不准结婚;

(八)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

第二十八条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将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公诉机关、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和羁押单位。

第二十九条 结案销号和进行案件登记时,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对立案流程表详细填写,不得有空缺。经庭长审批后,在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3日内报送立案庭销号;

(二)裁判文书送达后,需在互联网公开的,在裁判文书送达或委托送达寄出后7日内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并将裁判文书电子版及其正本各一份,送交本院审管办;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案件结案情况、是否公开开庭审理、是否有陪审员参加、裁判问世是否上网、发回重审案件是否与原审法院座谈或沟通等情况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