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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培训合同格式

发表时间:2024-01-04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精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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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是道路运输局批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乙方自愿要求到甲方学习驾驶技术,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驾驶技术培训服务,诚信为本,优质服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立项目收取其它费用。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学员完成培训的学时和训练科目,培训记录真实有效。

第三条:甲方在教学活动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它利益。

第四条:乙方学习的车型为(小型汽车/中型货车),考取(C1/B2)证。

第五条:乙方负责考试费用及预约考试后乙方未参加考试或者科目考试不及格所产生的补考费用。

第六条:乙方自报名之日起,须在两年内结束培训及考试,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甲方不办理退费。

第七条:乙方异地有驾驶证的(如摩托车证),应提前注销或审检合格。

第八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驾驶证考试报名手续的,应提供本人真实有关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乙方须保持通讯畅通,预约考试时,甲方应公示报考学员名单,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教练车、教学设施和设备,听从教练员的安排,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带无关人员和其他车辆进入训练场。此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报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准驾车型:____________型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学费_______元,包括所有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 ______次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服从教员指导,保证完成课目训练,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 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报价,未包含补考费用的,乙方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约定向乙方出具相关票据;

3.乙方报名申请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信息有失真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四、关于退学

培训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的,应参照沈阳市物价局[20xx]114号文件退费或在补充条款中增加退费的约定。

五、关于补充条款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1.参考收费项目及标准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xx]114号)部分内容摘要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3)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0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控,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发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的建设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经营。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含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营者简称为“驾驶培训机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偿提供训练场地及配套服务的经营者简称为“教练场经营者”。

第七条 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驾驶培训机构、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和三级驾驶培训机构。

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培训类,下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规定的相应条件。

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培训区域等内容;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驾驶培训经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撤回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承诺期内落实许可事项的被许可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符合条件的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招生广告应当标明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招收培训学员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等内容,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培训费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四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定期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招生和《培训记录》等情况资料,向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式样印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培训记录》,并存入驾驶员档案。

对持《培训记录》申请考试、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经查证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第十六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驾驶培训学时计时仪,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电动教学仪等科技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健全业务经营、人员培训、安全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安全、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驾驶培训机构因故停业、歇业的,应当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原许可机关应当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处理好善后事宜。停业期间禁止招收学员。

第十八条 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培训时间,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参加驾驶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考试,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及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拒绝和向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学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培训设施、设备。第十九条 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加强教练场维护与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保证培训安全,提供符合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教练场用于教学活动,遵守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第四章 教练员与教练车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驾驶培训机构聘用教练员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应当按照准教类别与车型、使用教练车和驾驶培训学时计时仪及智能卡从事教学活动,及时、准确采集教学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参加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为非受聘的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业务。

第二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接受机动车驾驶新知识、新技术再教育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向学员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四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全省教练车车身颜色和标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配备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有统一车身颜色和标识的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

禁止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驾驶培训机构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训练路线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驾驶培训机构自主决定增减教练车辆,并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辆档案,对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教练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

教练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一级维护时间间隔为1个月,二级维护时间间隔为6个月。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驶培训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的标准与办法。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驾驶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培训机构升级或者降级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新增教练车。

第二十八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教练员脱岗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实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全省教练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教练场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机动车教练场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用于教学活动。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衔接制度,完善信息互通和监督制约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与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经营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予以降级直至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定的培训区域之外设点招生或者培训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停业或者歇业期间未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或者在停业期间招收学员的;

(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聘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学时计时仪的;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的;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教练车的;

(五)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第三十五条 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停止其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的,由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解聘,两年内不得重新招聘。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外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4)

签订协议双方:

培训机构: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学员姓名: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报学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确立培训各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教学、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对乙方的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车质、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破损。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与乙方提前 天预约培训学习时间。甲方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4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实操。

4.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中有保障乙方安全的措施。

5.甲方保证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6.乙方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

8.乙方认为甲方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9.甲乙双方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培训与考核,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由责任方补偿对方 元/次。由于对方缺席导致学习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0.乙方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的排期。

11.甲乙双方在每次教学后应如实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12.若乙方在完成各阶段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后,经过考核,尚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经双方商定可增加培训时间,其增加学时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如增加培训时间后,乙方仍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5)

BF--20xx--合同编号:

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征求意见稿)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

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车位所在楼栋【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位预售依据

该车位已由____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地下______层____号,该

车位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车位所在楼层【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6)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安排xx驾校学习机动车驾驶证,学习期自___年___月___号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学费由甲方支付。(学习费用元人民币)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地点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在不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由培训机构或学校安排。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支付。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或学校提出的学习要求。在学习期间的学习资料费用或补考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继续服务___年以上,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辞职不干的,应将甲方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按“未履行月数∕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还。

具体支付方法是:离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服务期满解除的可免交培训费用;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七、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于培训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报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报到,视作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本协议第六条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7)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1、教练车鄂H学,租赁押金元,所有权属学校,教练员作为独立的个体自行按照协议要求经营;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1、C1照学校按1250元/人收取费用,余额作为教练员的培训成本及工资,劳动养老保险;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3、教练员之间和外校之间不得进行学员买卖活动,一经发现停止其教练员的职务并处罚款20xx元,罚款在风险金中扣除;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4、要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凡属教练员不三勤三检,机件发生非正常损坏的,概由教练员负责;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9、学校对教练员的招生任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10、考前适应性训练,考试车由学校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听指挥,违者停考;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2、学校只按公安部91号令及学校考试制度对其学员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2、教练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学校负责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赔付。全部责任50%,主要责任30%,次要责任20%;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4、学校另按规定收取学员资料、标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费用,考试车学员自理;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驾驶培训合同格式(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报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准驾车型:____________型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学费_______元,包括所有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______次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服从教员指导,保证完成课目训练,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报价,未包含补考费用的,乙方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约定向乙方出具相关票据;

3.乙方报名申请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信息有失真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四、关于退学

培训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的,应参照沈阳市物价局[20xx]114号文件退费或在补充条款中增加退费的约定。

五、关于补充条款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1.参考收费项目及标准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xx]114号)部分内容摘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参考收费项目及标准:

体检费:20元教材费:65元

照相费:20元保险费:50元

理论考试费:100元邮递费:22元

场地考试费:200元制证费:10元

路面考试费:260元场地费:300元(c1)500元(b2)

资格鉴定费: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培训费:_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

合计:_______元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c1:理论培训:24学时路面培训:32学时

场地培训:30学时其他: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b2:理论培训:23学时路面培训:37学时

场地培训:36学时其他: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c1、b2培训学时中的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暂不执行)

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xx]114号)部分内容摘要:

“二、学员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的,如分别未达到理论培训、操作培训教学计划总学时的一半,培训单位应分别退还学员学费(理论培训、操作培训分别计算)的50%;超过计划总学时一半的,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