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合同锦集9篇。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学习法律,大家都越来越重视签订正规的合同。签订合同最主要的还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栏目小编搜集了大量材料终于完成了这篇“网吧合同”,热烈欢迎您的到来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成为您成长道路上的指南!
网吧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 元/月执行。
(二)乙方向甲方每月提供70小时员工福利上网时间(注,工作期间不得进行此福利的使用)。
(三)甲方根据网吧的经营状况和乙方表现调整乙方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工资双倍领取。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餐。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协议
(一)甲方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三)乙方为保护网吧及顾客财产人身安全因工负伤,甲方应负担全部医疗费用。
(四)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网吧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不得领取当月工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吧合同 篇2
网吧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协议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以贤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网吧。
第二条:甲方转让网吧包括所有机器,桌子,空调扇及其它杂物,网吧按现状,现有设备转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电费,信息费用 等及其他网吧经营有关的间题概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 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 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任何问题,事 件负任何责任与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网吧相关过户手续。有 关过户手续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预交定___________元 整到甲方办理一切年检手续后一日内到公证处办完公证,再交___元整,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011年月日
网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心语心愿网吧证件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网吧,工商批准号:_______,公安批准号:________税务批准号:________,文化批准号:__________消防批准号:_________,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信息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积极同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全权委托手续,若因证件引起不能搬迁或者不能营业甲方退还全款金额,此协议终止,此协议终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三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证件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吧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转让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位于_________的正在经营的______网吧(面积:_____,工商批准号:______________)整体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获得经营权和资产所有权,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签订协议后,甲方第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进场经营管理,其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待相关过户手续办完(二个月)付清。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电脑、桌椅、线路、上网设备、空调、风扇等附属设备及其他杂物。(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三条 网吧转让后,网吧的一切权力归甲方所有,包括网吧门面的承租权,网吧相关证照、文件、协议,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协议》、《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及《固定电话租赁协议》等完整交接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虽都未过户、更名,但不影响协议,网吧所有权已转让甲方。在乙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甲方之前,乙方应积极同甲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手续,此协议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五条 在乙方将网吧转让给甲方之前,乙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六条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七条 网吧交收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历史遗留问题除外)。
第九条 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十条 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历史遗留问题除外)。”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另一方支付网吧转让总金额的10%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公证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设备明细清单(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网吧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84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网吧合同 篇6
网吧合伙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总则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证、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享有自已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得盈利额的分红,共同支出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水、电、杂和本网吧周边设备的维护更新等支出)现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网吧,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总额的×%和×%和×%。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网吧,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双方家属包括亲戚不得参与或干涩合伙人的一切决策。
第四条 本网吧由(某)方一人经营管理,但网吧的重大变故或主要大事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后方可决定。
第五条 网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盈亏和各项收入、支出按双方投资比例各自分担。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20%、乙方40%、丙方4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有权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财产份额时,但须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终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财产。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八条 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经营期限自网吧正式营业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时,进行清算,并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双方按比例分得财产。
(四)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经三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盖章(或指纹)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网吧合同 篇7
甲乙双方就心语心愿网吧证件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网吧,工商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信息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积极同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全权委托手续,若因证件引起不能搬迁或者不能营业甲方退还全款金额,此协议终止,此协议终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三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证件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1月15日起施行。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网吧合同 篇8
2022网吧转让合同书模板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网吧转让合同书模板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网吧转让合同书模板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网吧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X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XXX100%股份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1. 标的:网吧股份转让,地址:,
2. 转让内容包括:
a.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含副本)、个人独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
b.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房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前的光纤服务期.
c.网吧内设备:现有电脑设备和桌椅。
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 网吧全套手续转让签字生效之日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 网吧证照的变更,乙方对网吧证照手续变更时甲方协助进行办理。
6. 转让金共计 拾 万 仟 佰元。协议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7. 此协议甲X双方共同遵守,从甲X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 如有争议甲X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机关或法律途径来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