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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4-02-13

施工协议书。

对于合同的拟定,首先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使在当时生效。为了满足您的需求,经过大学生范文网编辑整理的“施工协议书”仅供参考,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施工协议书 篇1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建设方、监理方、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一、 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工程造价: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142423元) 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协议中的抵房达到预售条件时,根据乙方需求(住宅房或商业房),甲、乙双方签订抵房协议书。

六、 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协议书 篇2

在做一些工程的时候都需要做好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就要做好工程施工协议书,才能够更好地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工程施工协议书大家又有多少的了解呢?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有关于小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借鉴。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在这一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的相对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哈包软要办理法律规定办理的许可批准或者是备案在这里面包括但不线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要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如果说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这些许可的证件或者是备案的,那么则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为了保证这次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以及相关内容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之后,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在合同里面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因为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并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个半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或者是完成竣工验收,不给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的使用。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包工包料如果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是如果遇到设计变更或者是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自然灾害的时候,可以调整合同工程价格。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且在迎宾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施工协议书 篇3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二、安全施工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议乙方了解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设计安全的问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4、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施工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层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检查施工人员落实情况。乙方应进行了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乙方的负责人应在本队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上班时间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烟、不允许穿短裤、不允许穿短袖、必须穿长衣长袖、必须穿戴安全帽。

6、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参加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管理

1、乙方应对其人员加强教育,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反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严格管理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喝酒作业、寻衅闹事。

五、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有效期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取得此工程竣工报告后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施工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服务周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区域人数,

进入原因,

一、乙方单位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车间施工前,必须签订此协议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内应严格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1、严格遵守我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厂规厂纪的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

2、施工期间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掌握作业区域和作业期间安全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服从主管安全人员调度。

4、乙方应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6、进出厂区自觉接受检查,进出生产区人员一律走生产区东门,严禁跳墙出入生产区。

7、进入厂区、车间严禁偷盗公物及卷烟。

8、施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再离开。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按程序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三、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登高作业,

1)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到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2)高处作业前后,对登高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固定及移动的操作平台要装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栏。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处作业时禁止抛扔工具、物料等物品。

2、动火作业,

1)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动火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手续,到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安保部备案。

3)作业前检查作业工具、清理现场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4)动火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做好有效防范措施。

5)动火作业后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准离开。

3、临时用电,

1)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厂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作业现场必须有监护人监护。

2)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申请审批手续,临时线使用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3)若不是在电器柜内接临时线,接电源端必须安装插头或空气开关。

4)由被服务车间(部门)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并对需接的临时线进行安全检查。

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安装必须规范、合理、安全。

6)临时线路使用结束后,施工方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电工撤除,并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物,确保安全。

四、遵守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外来施工人员签名,

部门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施工协议书 篇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很多地方都离不开建筑施工。今天在这里给大家整理的就是有关于小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希望可以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借鉴。

甲方承建相关工程,现在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工程内容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的要求,区间交通设施或者是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方式,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上述工程。最后和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该结算的2%作为施工责任管理费。

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组织领导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集会,调配,指导以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布置,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资料和生活等相关工作。双方责任甲方责任,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和现场季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负责和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且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酒汇,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且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将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穿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

施工协议书 篇6

协议名称,

施工单位,(甲方)

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乙方)

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 〕 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 〕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设备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本标段工程包含了8座框架涵的施工,拟建1-3.0m框架涵90.39m。

(1)威红线K42+9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三分田隧道出口。

(2)威红线K44+917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3)威红线K45+313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4.06m,改移道路长10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4)威红线K54+57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2m,拆除/恢复路基右侧边沟20m,框架涵出、口处围栏50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鲁番-上西铺区间,干塘子隧道与家竹箐隧道之间。

(5)威红线K62+220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2.06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排水沟2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下西铺大桥小里程端。

(6)威红线K63+212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7)威红线K64+435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1.06m,拆除/恢复左侧天沟20m,右侧路基侧沟1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8)威红线K65+640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0.03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边沟20m,右侧边沟22m,衡重式挡墙13m和Ф300mm铸铁管,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1.1工程名称,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

1.2工程地点,威红线K42+920(威箐-鲁番),K44+917(威箐-鲁番),K45+313(威箐-鲁番),K54+570(鲁番-上西铺),K62+220(上西铺-红果),K63+212(上西铺-红果),K64+435(上西铺-红果),K65+640(上西铺-红果)(Ⅲ级)。

1.3主要工程内容,新建下穿涵(既有线路支护;孔桩护壁、墩身施工;D16、24型便梁架设;既有线下土方开挖,拆除架空范围内的既有附属工程;现浇线下节段框架涵;施工其余节段框架涵;基坑回填,施工框架涵外部装饰及附属工程;拆除临时施工便梁,恢复线路)。

1.4计划开工日期

1.5计划竣工日期,

1.6影响范围: 威红线K42+920~K65+640段。

2.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1 施工安全责任地段(范围),威红线K42+920~K65+640段,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只在这一地段(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2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为崔作俭(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为魏宝田(),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3 结合本工程性质和特点,保证行车安全的安全防范内容为,

(1)施工中严格按照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2)所有影响行车及既有设备稳定的作业纳入“天窗”内进行。

(3)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

(4)主动配合乙方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

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是,

(1)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号、关于印发昆明铁路局建设系统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统知(昆铁建[2009]14号)、昆明铁路局工务处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后方可施工;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4)、严格按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制定的各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甲方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来车时提前停止一切作业,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并确保施工机具材料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7)施工中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地段的防洪工作由甲方负责。

2.4 向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魏宝田,现场通讯联络方式为:13404966699,以利设备管理单位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2.5 切实做好对工务等既有行车设备的防护。如因施工防护不当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及时恢复到原设备状态;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由于施工防护不当损坏行车设备而影响正常行车或造成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

(2)甲方每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乙方安全监护员对施工范围内工务设备的影响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方能撤离工地,如检查验收不符合乙方安全要求时,甲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乙方的安全要求为止。

2.6 坚持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机具、材料的管理,如因施工机具、材料和工程废弃物放置、管理不当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7 加强对施工用轻型轨道车辆的管理,如因使用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8 因工程施工,需拆除、迁移既有工务设备,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9 因工程施工,在既有工务设备上进行工程施工,并将造成既有工务设备的局部损坏,须在施工后及时予以恢复。

2.10因工程施工,自 年 月 日起接收既有 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在维修养护期间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正常。

2.11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作业。主动接受乙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整改。

2.12 其它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乙方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配合事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行车及工务设备安全。

3.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1 对本工程施工中涉及工务设备及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本工程安全监督责任人。如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或既有工务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3.2 向甲方提供施工范围内保证既有工务设备安全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因所提供技术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或设备损坏,负重要责任。

3.3 因无既有工务设备准确位置的技术资料,须对设备的准确位置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探察,根据探察结果,配合施工单位划定防护范围、制定防护措施。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乙方2012年04月20日~2012年12月30日派安全监护员,对施工影响地段工务设备安全进行24小时监控并配合乙方做好行车安全的监护(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

3.4 为保证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在本工程影响工务设备安全项目施工时,派员配合施工单位对该设备进行监护。

3.5 因施工造成既有工务设备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力减小对运输造成的影响。

3.6 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工作,尽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条件。

3.7 其它责任和义务,

4.结合部安全分工

4.1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管理结合部为施工对行车的影响及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防护,为使结合部的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双方议定对结合部安全管理做如下分工甲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行车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全面负责,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双方将严格按分工做好结合部的安全管理。

5.安全监督配合费

5.1 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工作量以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双方商定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费为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费用以概审所批复为准),协议签字生效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6.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6.1 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6.2 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由路局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7.协议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双方签章并报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工程竣工且有关费用清算完毕后即告失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安监室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协议书 篇7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