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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发表时间:2024-03-07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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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以及《物业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归集和管理大楼档案和物业资料,按规定制订物业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筑物

3、物业共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包括电梯、

4、物业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包括道路、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做好

6、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绿化等方面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予公示和组织实施,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9、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试用期)从大楼正式运行前1个月开始计算(正式运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则合同正式生效,否则,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违反大楼管理规定、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规、不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理,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管理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向乙方反馈,并得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对甲方提出的较难处理的物业管理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时限,乙方必须在商定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能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

5、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楼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如有违反大楼管理规定、对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楼安全和影响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6、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状况报告等管理信息。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仓库等物业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大楼的水电费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纳。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须按时支付有关款项。

1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大楼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由乙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大楼建筑本体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商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单项费用少于叁佰无(含叁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维修,并承担费用。

4、有权依照本合同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大楼管理规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楼安全、影响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以及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进行应急处臵,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5、乙方有权要求大楼所有办公人员遵守有关大楼管理规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安保工作,检查大楼出入物品、车辆,盘查进出人员。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挂靠等)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乙方过错责任。

8、接受甲方监督。

9、就“大楼”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大楼”的物业管理并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

10、对“大楼”的功能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楼”内、外,改建、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建立本大楼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2、及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13、向甲方提交各类治安、刑事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14、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5、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节电节水节油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项目、管理用房及其他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目标

1、在合同期限内,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方案中承诺的物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物业服务,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诉率低于2‰。

4、有效投诉及时处理率达100%。

5、报修项目的及时处理率达到100%(小修项目在1小时内组织有效地维修)。

6、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9%以上,卫生保洁率100%。

7、对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车辆、绿化及物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测评满意率95%以上。

8、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设备设施按照法规规定,随时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节电节水节油的工作,有明显效

11、工程维护人员中有总公司派出的经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梯维护)人员1人。

六、管理服务费用(合同价格)

1、本物业的年管理服务费109万元,即“ 3.3 元/㎡建筑面积〃月”,每月人民币9.1万元。甲方每月中旬拨付,签署付款凭证,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办好交接手续后,再予支付。

2、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试用期)从大楼正式运行前1个月开始计算,正式运行前1个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员等费用总额加20%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3、大楼超过叁佰元以上的日常维修仅收材料费,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扣付相应部分物业管理费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方根据方案对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求,甲方有权扣付5%以下月物业管理费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互为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书若有与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吉安市政府采购办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应收款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书面承诺遵守《装修承诺书》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承租人除外);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承诺书》、《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负连带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改变房屋、地下及半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

负责本小区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围墙、庭院等,但不包括任何产权人个别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

负责本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中央监控设施、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1、公共场地、公共环境、公用部位的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清运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的养护;

3、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水箱等设施设备的定期清洁、保养。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执勤、安全巡逻、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2)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

(3)保安应急处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安指定地点停放;

2、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凭“准停征”出入小区;

3、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刷卡进出小区,按小区内交通标志行驶;

4、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详见《装修承诺书》、《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中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85%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45分钟内,其它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保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多层按层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每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10日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2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查1次,1.5~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一次性向甲方全额缴纳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时间从开发商与乙方约定的交房日期起),届时期满后与10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年度剩余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以后逐年于12月3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甲方可以催交,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的,甲方可按未交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二、普通住宅多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乙方按照镇价房313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有关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

二、甲方为方便乙方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待乙方入住后,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养期已满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镇江市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高层电梯、水泵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

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镇江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事过户。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镇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镇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 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 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2. 本物业位置:

四 至:北至庆安街、南至庆林路

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

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车位数量: (其中地上车位 个,地下车位 个)

6.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 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 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 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 20__年9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 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 责任)。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使 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 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 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 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 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 解决。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 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 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 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 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 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 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 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 用计剣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 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 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让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 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 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 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 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 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 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 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 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

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 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 享有无偿使用权。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 营活动。

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 系。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 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 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 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 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 一委托乙方经营。

1、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30% 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2、 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库)的经营收益的30% 作为乙方的管理成本归乙方所有,剩余70%的经营收益作为车位使用费纳入房屋 公共维修金。

第八条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 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 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 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 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 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 方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 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釆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 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丄匹 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 灼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 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 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法定税费。

12. 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 日起开始计收。若业主提前收楼,则从实际收楼之日计收。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也自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 之日起计收;

(四) 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 标准收取;

(五) 本物业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前缴纳当 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且业主要从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缴交违约金;

(六)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 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 责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促销楼盘而对业主承诺免收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 则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 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60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 月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 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 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 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 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 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 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傭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虹争糙济补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蒐;的期限内 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 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 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 鉴定结论为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方式签订修改或补充 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 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五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 府物业管理主管婀景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4】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浙江缘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8年 月 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浙江缘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印云虎 联系电话: *** 住所地: 杭州市江干区三里新城橘苑11幢4单元二层201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的基本概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项目概况:,东临,南临,西临,北临。该项目由 幢 层组成,预计项目总户数为 户。

(一)总占地面积: m2。

(二)总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面积 m。其中高层建筑面积 m、,物业经营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m2,消监控室等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

(三)车位情况:车位数 个。其中地上车位 个(其中机械 个),地下车位 个。

(四)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

22绿地率: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以上技术经济指标来自

规划

的总平面图,最终结算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和实测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应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物业所处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第四条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完整资料,并与乙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面、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智能化系统、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建筑防雷设施、机械车库、电梯及消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含地下车库车位以及地面泊车位)。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等场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保管与保险责任。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 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协助甲方完成房屋的一户一验及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至正式交付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业主需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要求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委托事项: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如业主报告报修事宜,乙方应及时进行初步查验,查验后认为属于甲方保修范围的,向甲方或甲方施工单位及时报告情况;如代为保修的,不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的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4、商铺装修广告立面保持统一,控制噪音。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按照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四)公共环境: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六)交通秩序: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3、消防通道畅通。

(七)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1、秩序维护员服装统一,文明执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刑事责任案件;

3、实行24小时定时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内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九)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参照黄山市前期物业服务 级的行业指导标准()并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水平执行。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向乙方缴纳(预交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含电梯物业服务费: 元/㎡·月(含公共能耗); 别墅物业服务费:元/㎡·月(含公共能耗)。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承担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房、商铺和地下车库泊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甲方原因未交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空置房、商铺和地下车库泊位,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物业服务费100%的标准向乙方全额缴纳,计费时间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物业移交单位开始(以物业移交单为准)。

甲方承担空置地下车库泊位物业服务费。

4、业主出租自有物业时,应由承租人直接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义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付连带责任。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交付使用时未能响应上述代收代支协定,而又不能促成高能耗费用缴纳之具体执行意见,导致拖欠高能耗水、电费用而发生停水、停电的情况,造成高能耗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经催费后业主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8)法定税费;(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7、物业经营用房和地面停车收入的管理:

物业办公用房位于 暂定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位于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物业经营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单独立帐,具体用途为弥补物业服务经费不足,以及本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与管理等。

地面停车泊位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收益单独立账,具体用途为弥补物业服务经费不足,以及本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与管理等。

8、生活垃圾清运费:市物价局核定的 元/户由乙方承担,在收缴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9、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谁产谁清、日产日清的原则,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的实际业主承担,乙方按照《 物价局关于黄山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文件向业主收取,但涉及业主敲墙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另行支付;并规范装修垃圾堆放规定。

11、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章 物业的维护、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车位使用费不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1、地面车位使用费: 元/辆·月;临时停车 元/小时(每天限收 元),2、地下车位租赁费: 元/辆·月

3、地下车位能耗服务费 元/辆·月

4、电瓶车、自行车:按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双方查验后确认;

1、保修期内的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有甲方承担;

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经营收入以及按规定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二十五条 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费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参照黄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在物业安置(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订立的相关合同中,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 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6、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物业管理经营和办公用房(由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物业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款规定及时向乙方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按本合同第四章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指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经业主同意后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并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的情况;

14、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经营、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完整档案资料,保证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相关条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过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关条款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 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过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就超额部分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

贰 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止。

第三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12 页,一式 6 份,甲方 1 份、乙方 4 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11 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本合同期限顺延。直至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通过合法途径选聘其它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黄山市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5】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6】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篇7】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鷂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