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范文大全 > 导航 > 家政劳动合同(合集10篇)

家政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16

家政劳动合同(合集10篇)。

在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当下,我们平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合同。合同的签订可以避免以后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出现的问题,您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讨论与“家政劳动合同”相关的话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对他人有帮助请不要犹豫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家政劳动合同(篇1)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家政劳动合同(篇2)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政劳动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家政劳动合同(篇4)

家政劳动合同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来照料家庭成员和处理家务事务。而家政劳动合同则成为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下面将从合同的内容、签约流程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详细介绍家政劳动合同。


一、合同的内容


家政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雇主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等,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及技能证书等。


2. 家政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如照顾老人、照料儿童、家庭清洁、做饭等。


3.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约定,明确每天的工作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4. 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保、住宿、伙食等待遇。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家政服务人员要保证提供专业、安全、负责任的服务,雇主要支付合理薪酬并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等。


6.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的约定,如合同有效期、终止合同的方式。


7.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如加班费、奖金、休假等。


二、签约流程


1. 协商


雇主需要根据家庭需求和预算等,与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双方可以通过面谈、电话或网络等途径进行协商。


2. 编制合同


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家政服务机构编制合同。合同应以明确、简洁的语言表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签署合同


合同制定好后,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签署时要确保双方自愿、真实及合法行为。


三、合同履行


1. 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工作要求,为雇主提供专业、安全、负责任的家政服务。在工作过程中,应注重与雇主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雇主应按时支付工资,并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理的住宿和伙食条件。同时,雇主也有义务关心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在有效期内,若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有变更,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若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接工作。同时,应办理离职手续,如结算工资、工作证明等。


四、合同的保障


家政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纠纷的发生。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家政服务人员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编认为,家政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合同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工作要求、薪酬待遇、双方的权责和期限等。签约流程要充分协商,确保双方自愿及真实。合同履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保障既有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也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家政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家庭生活的和谐和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家政劳动合同(篇5)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家政劳动合同(篇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来帮助解决家务劳动。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雇佣家政服务的公平和合法性,家政劳动合同应运而生。本文旨在详细、具体和生动地介绍家政劳动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部分:家政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


家政劳动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由雇主和家政人员签订,约定了雇佣家政服务的具体内容、劳动条件、薪酬待遇、权益保障、解除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期限和劳动报酬等。


第二部分:家政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2.1 服务内容和工作安排:合同应明确列出家政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如扫地、拖地、洗衣、烧饭、照料老人或儿童等。同时,还应约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工作地点等。


2.2 劳动条件和保障:合同应具体规定家政人员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要求等。同时,还应明确雇佣方应提供的劳动保障,如劳动防护用具、培训机会和工作环境等。


2.3 薪酬待遇:合同应明确约定家政人员的薪水、支付方式和发放时间等。还应明确是否有额外福利待遇,如食宿费、交通费和节假日福利等。


2.4 权益保障:合同应明确约定家政人员的权益保障,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还应明确约定家政人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三部分:家政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意义


3.1 规范性和合法性:家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雇主和家政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3.2 双方权益保障:家政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雇主和家政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高了家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3 双方责任和义务:家政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雇主和家政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使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4 合同解决纠纷机制:家政劳动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解决纠纷的合法渠道,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小编认为,家政劳动合同是雇佣家政服务的重要工具,它能够规范和保障雇佣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家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无论是雇主还是家政人员都应重视和尊重家政劳动合同,注重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家政劳动关系。

家政劳动合同(篇7)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

公司(盖章)

家政劳动合同(篇8)

据统计,2010年,北京市家政工总数已达40余万,目前,全国从事家政工服务的劳动者已经达到1500万。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6月16日,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decent work for domestic workers)》。该公约指出,家政工人对全球经济具有重要贡献,家政工增加了负有家庭责任的女性和男性从事受薪工作的就业机会,扩大了照顾老年人、小孩和残疾人的范围,并且使大量收入在一国之内或国家之间进行转移。因此,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学界对家政工的法律保护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相关研究很少,家政工的法律保护问题亟待深入研究。特别是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家政工的法律地位,家政工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应否及如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何完善家政工立法、保护家政工的权利,都是理论和实务上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以上问题展开分析。

一、家政工的界定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文件并没有对家政工给出正式定义。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表述主要指明这个行业的特征,并未对“家政工”下严格定义。该文件还使用了“家政服务员”的提法,也未给出明确定义。遵从习惯,本文使用学界惯用的用语“家政工”。

2011年的《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界定了家政工的定义。《公约》第1条规定,“家政工作(domestic work )”指“在或为”一个或数个家庭从事的工作(work performed in or for a household or households);“家政工 -(domestic workers)”指“在一种雇佣关系范围内从事家政工作的任何人”。从公约规定看,家政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工作地点或工作对象为“家庭(household) ”,这是家政工的本义,也是家政工区别于其它类型工人的主要特点。同时,公约也明确家政工存在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hip)”。公约对家政工和家政工人的定义为正确理解家政工奠定了基础。有些国家对家政工的定义则较为宽泛。例如,在德国,家政工是指任何人单独或者在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为另一个人或机构工作,工作地点可以是公寓、房屋或其他地方,并且工作成果的利用归属于其服务对象。

从目前我国实践看,我国家政工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直接受雇于家政服务机构的家政工,由家政服务机构招聘并派遣到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第二种类型是由家政服务机构以中介名义介绍到家庭从事服务工作并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家政工。第三种类型是家庭自行或直接雇用的家政工。第一种类型的家政工由家政服务公司招聘,属于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因此,其与家政服务机构的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规则应无疑义。第二、三种类型的家政工就其本质而言,均属于直接受雇于家庭或个人的家政工,家政工与雇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以下探讨将围绕直接受雇于家庭或个人的家政工展开。

二、家政工与雇主的法律关系

当家政工直接受雇于家庭或个人,家政工与雇主(家庭或个人)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抑或其他法律关系?这是确立家政工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机制的理论前提。

家政工与雇用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雇佣关系?回答该问题的前提是明确雇佣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民法典的内容看,雇佣关系长期受到民法的调整。例如,《德国民法典》在第611条至第630条规定了“雇佣合同”,第611条规定,因雇佣合同,允诺劳务的一方负有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义务,另一方负有给予约定的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一种劳务。雇佣合同虽然规定于民法之中,但当事人的地位尤其在履行合同中的地位未必完全平等,从“雇佣”一词的表面字义即可看出,受雇人应当听从雇主的命令和指挥。“因为受雇人应提供之劳务的数量主要以时间长度表示,所以为具体化受雇人应执行之职务的内容及其执行方法,雇用人之指挥监督便极重要。”因此,受雇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应接受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受雇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的隶属性,这是雇佣合同的重要特征。我国虽然未在正式的法律文件对“雇佣”下定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第9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它劳务活动”中亦可看出,雇主对受雇人存在“授权”或“指示”,受雇人对雇主存在一定的依赖。

由于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雇佣合同的特征和规则在法律上并不清晰,造成家政工和雇主的法律性质在我国不易判断。但从家政工的定义和特征看,家政工与雇主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家政工作为受雇人受雇于家庭或个人,按照雇主的指示为其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因此,家政工的地位符合雇佣关系当事人的特征。家政工和雇主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应无疑义,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家政工和雇主之间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换言之,家政工与雇主之间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家政工应否受劳动法保护?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科学认识劳动关系的内涵以及雇佣关系向劳动关系发展的过程,正确区分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属于民法的概念,在工业社会初期,雇佣关系主要是私法调整的范畴。随着雇佣关系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雇佣关系当事人地位的差异以及雇佣关系的社会性,雇佣关系并非可以完全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以调整,具有社会性的劳动合同,逐渐被立法者所认识和接受。在雇佣合同基础之上,逐渐发展出“劳动契约”的概念和相应的法律规则。在“劳动契约”时代,国家制定了劳动保护法规,使雇主负担公法上的义务,以保护劳动者;将劳动契约社会化,制定代表高度社会意义的劳动契约法;利用团体协约使劳资双方由对立进而合作;实行社会保险政策;设立劳动法庭等。换言之,雇佣合同除了受到民法(主要是合同法)的调整之外,更有体现社会政策的劳动法的介入,大量属于传统雇佣合同规则调整的雇佣合同也受到了劳动法的调整,成为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和劳动立法的发展历程以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看,家政工与雇主的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某些特征,却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具体体现在劳动关系的如下特征上。

家政劳动合同(篇9)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家政劳动合同(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

第二条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方式:

乙方家政服务员与甲方协商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工作方式确立本合同。

1、工作方式为住家:甲方须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睡

2、工作方式为不住家: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

3、工作方式为钟点计时工:乙方家政人员工作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 _年____月__ __日起 至 ___ __年____ 月__ __日止。

第五条 管理费及工资交纳规定

1、乙方双方签订本劳务合同时,甲方须一次性交纳合同期限内的管理费(签订合同最低期限为半年)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为乙方服务员月工资的10%,甲方并支付甲方服务员当月实际工资。

2、甲方每年向乙方共交纳服务费人民币: 元,乙方在收取甲方服务费后,为甲方在服务人员三天试用期期间,可提供三次人员更换服务。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三次更换人员服务后,由于甲方原因再次提出人员更换调整的,乙方将每次收取甲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 元)合同生效当月起,甲方须在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工资汇到乙方指定帐户或交到乙方财务。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规定的交费日期交纳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若甲方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仍未交纳下月工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召回在岗的家政服务员。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家政服务员住家的食宿由甲方提供(不住家的家政服务员住宿甲方不予提供)。乙方家政服务员在甲方工作服务期间,若遇本行业工资上调原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应给家政服务员提加相应的月工资。

6、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若甲方私自将工资及加班补助等直接交予乙方家政服务员,此后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7、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单方面原因要求终止协议(本合同规定的第八条除外),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所缴纳的服务费、管理费。甲方并支付家政服务员月工资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休假及加班规定

1、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休假四天。 如果甲方需要家政服务员休假期间在岗服务,需经乙方及家政服务员同意,并按当月日工资支付加班补助。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家政服务员春节期间享有三天带薪休假。春节期间若甲方仍需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岗服务的,需经乙方及家政服务员同意,并按当月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享受一天带薪休假,即当月公休假为五天。

4、夏秋农忙时节,甲方须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一周农忙假,其中四天为当月公休假,三天为无薪假。特殊情况三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家政服务员管理规定及其他

1、家政服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每月安排工作人员进户回访,悉心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问题及相关要求,乙方负责指导并监督家政服务员予以改进。

2、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乙方在每月15日及月底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定期培训。甲方有义务给予配合,并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培训当天的工作,使家政服务员能安心回公司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更好地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工作。

3、乙方家政服务员在照顾护理老人时,由于老人突发疾病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与乙方及家政服务员无关。

4、甲方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发生失窃事件,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妥善解决。

5、甲方须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负责,不得让家政服务员违规工作,如: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让家政服务员爬到阳台外擦玻璃等。如因此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和家政服务员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乙方负责沟通调解。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甲方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

2)、甲方成员中有传染病人隐瞒不报;

3)、甲方未按时交纳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

4)、甲方住址变更后两周内未通报乙方或私自将服务员带出服务范围或者转借给第三方服务;

5)、甲方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发生刁难、虐待或打骂服务员的行为。

注:当发生第2条问题并导致服务员染病时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如:被护理老人去世;

2、乙方家政服务员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证据确凿);

3、家政服务员发生刁难、虐待或打骂甲方家庭成员的行为;

注: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甲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剩余工资及剩余管理费。

4、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解除合同时甲方需持本合同原件到公司,并将家政服务员送交乙方,方可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一篇:感慨结婚年句子

下一篇:地坪方案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