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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22

买卖合同热门。

制造须靠低成本,竞争依赖高品质,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合同能够使双方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让我们一起享受阅读的魅力感受文字的灵魂。

买卖合同(篇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鉴于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 。

2、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为: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该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字号为: 号)及相关物权同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元,余款于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应于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标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过户及税费承担

1、过户登记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

2、税费承担

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房屋没有抵押、出租或者与他人共有。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关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

1、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办理或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迟延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按房屋总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若甲方有户口随房屋落户,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七日,乙方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0.01%收取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由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负责种植文冠果_______株,所产文冠果采收后交售给甲方。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文冠果种苗_______株,价格_________元/株,共_________元,由乙方分期付文冠果种苗款给甲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当日付给甲方每株 元的种苗款,共计:

余下的_________元种苗款在回收产品时扣回。

三、甲方保证种苗存活率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种苗。

四、因市场价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价格。结果期二年内暂定价格为: /市斤,今后按市场价收购。

五、甲方负责全部收购乙方产品。

六、甲方协助乙方文冠果的种植技术资料及指导种植。

七、收购时限为长期或甲方无力经营止,按量及鲜度收购,过时乙方自负。第一次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种苗款。

八、甲方负责按合同所注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结算方式:种苗款按所购的种苗株数计算,可一次性付清。

十一、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篇3)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_____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_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________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篇4)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 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 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 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 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 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 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合同号:签订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石化油库或中石油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含税、含运费)价格以当地中石化零售价优惠1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为单位)、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买卖合同(篇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我国无论是正式立法,还是司法审判部门所掌握的审判政策总体来讲都不十分明确,甚至完全忽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造成了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下,片面地维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其结果限制的往往是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开发商的解除权则不受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系统地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一、合同解除的条件分析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是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防止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笔者认为,设立解除合同这一制度重在给守约方的救济权,限制权利滥用是次位的,只有先赋予了权利才谈得上限制权利,要辩证地理解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购买人和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形以及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如遇到以下情景,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商品房套型误差:指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5、开发商迟延交楼: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购房者没有进行催告的,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否则,解除权消灭。

6、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8、开发商故意隐瞒真相: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9、延迟办理房产证: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10、其他情况:主要指所购买的商品房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如因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属于共有房产,签订购买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二)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权行使期间的法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预定的关于解除权于存续期间届满时当然消灭的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因“时”的作用而引起权利变动,但诉讼时效的“时”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而除斥期间的“时”,是指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目前尚无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间为1年;其它合同的法定解除期间尚无类似规定。

合同解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时,所给付的有体物的返还请求权应属于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性质和效力,在我国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债权,适用于诉讼时效。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合同解除生效时或被解除人有异议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生效时。

买卖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所有。

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仗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篇7)

需方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碎石数量21000方,单价70元。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碎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完工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20 %;

乙方供货50%后甲方付款40 %;

乙方供货100%后甲方付款90 %。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8)

混凝土买卖合同

说明

1.产品名称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4.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购货方供应的以外,应由售货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购货方另外收取如果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购货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5.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6.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8.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9.合同验收方法中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售货单位(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买卖合同(篇9)

买卖合同范本简约版买卖合同范本简约版【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 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____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车库买卖合同范本【2】甲方(出卖人),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XX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10)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三)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适用规范。所谓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款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买受人将丧失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条款是为了保障出卖人能够收回全部价款而设的防范措施性质的条款,也是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但该种措施如果被出卖人滥用,则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出卖人请求提前支付全部价款的特别约定的上述限制,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队或者违反这些限制,否则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保护买受人利益更为有利,则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4.另外,不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出卖人均在法律规定情形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且我国《合同法》并未要求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对买受人先实施付款催告程序,这是对出卖人权利的保护,即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构成了对出卖人权利的极大侵害,法律允许出卖人不经催告而径行解除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