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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05

禁止吸烟通知优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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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知(篇1)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幼儿教师教育网 WwW.YJS21.COm]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禁止吸烟通知(篇2)

各教学系: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集团下属各校园内全面开展禁烟活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集团下属各校园内一律禁止吸烟,各单位应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

2.各单位负责人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保卫部门及办公室为监督执行部门。

4.违禁的教职工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工作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学生违禁的处罚由各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制订制度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5.禁烟之日起,各校园内不得有香烟销售。违规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每包香烟予以100元罚款。

6.2009年5月15日至5月31日为禁烟宣传缓冲期,从2009年

6月1起全面实施本规定。

特此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篇3)

各教学系: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内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

【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烟控烟是学院每一位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2.学院所有公共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另行设置吸烟室。

3.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体育场馆、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公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人员密集的马路、文化广场、集会场地吸烟,也不得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吸。

4.学生有义务提醒他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5.学生寝室等场所一律不得放置烟灰缸等器具。

6.学生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7.学院禁烟控烟工作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管理。学院建立禁烟监督员制度,学院团学

干部(含教学系团学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楼层干部)均为禁烟监督员。

9.各教学系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入学教育、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惩戒吸烟学生。

11.学院鼓励全院学生互相监督,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屡次违反禁止吸烟者,给予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篇4)

为响应国家关于禁烟的政策,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内,公司职工无论何时不得在吸烟点之外的处所吸烟搜索,违者罚款5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2、随意丢弃的烟头足以影响环境卫生,处所区域负责人各50元。

3、客户来厂可吸烟,接待人员应提醒其尽量不在非吸烟区吸烟,其丢弃的烟头由接待部门及时处理,否则每次罚经理50元。

4、外来施工人员吸烟,须局限在公司认可的施工场所之内,且须将烟头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须保证安全、卫生),违者每次罚款50元,从施工费中扣除。

5、其他外来人员违规吸烟的,罚接待人员(联系人)5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6、任何职工均有权利、有义务制止、举报违规吸烟者,其行为与制止、举报其他违规行为者一样,将记入个人工作成绩,公司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

禁止吸烟通知(篇5)

进驻厂区的各公司及人员: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李万富、艾常元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月1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6)

生产厂区禁止吸烟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鉴于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以及为了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公司决定在整个生产厂区内全面禁止吸烟。此通知明确了禁烟政策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绿色、环保、舒适的工作场所。

一、范围:

禁烟政策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内的各个区域、办公楼、车间、仓库、休息室、厕所等所有场所,所有员工、访客、供应商和承包商必须遵守该规定。

二、标识:

公司将会在合适的位置明确标示禁烟区域。所有禁烟区域将设有明显的提示标志和警示语,以提醒各位员工遵守规定。

三、责任:

所有员工应共同遵守和执行禁烟政策。经理和主管应当为员工提供支持,并积极传达禁烟政策的重要性,确保员工的合作。

四、室外区域:

尽管禁烟政策旨在改善整个厂区的空气质量,但公司仍允许员工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请各位员工将吸烟废弃物放入指定的烟蒂垃圾桶,并确保将垃圾完全熄灭。

五、违规处理:

公司将会对违反禁烟政策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罚性扣减奖金,以及可能的停职或解雇。

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公司鼓励员工放弃吸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位员工可借此机会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戒烟活动,如戒烟培训班、康复辅导等。此外,公司将会为员工提供健康生活指导和相关支持,以帮助他们戒烟并保持健康状态。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他人的福祉负责,也应该关注自己的健康。禁烟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位员工都能呼吸到清新且无污染的空气。吸烟不仅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害,还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风险。禁烟政策的执行需要每位员工共同努力和配合。

保持健康的公共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公司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配合禁烟政策,遵守各项规定,并携手共建一个绿色、健康的工作场所。

最后,衷心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禁烟政策中受益,也希望每位员工能够以健康为目标,远离烟草,珍爱生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公司管理部门

日期

禁止吸烟通知(篇7)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xx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年月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8)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和来访人员的文明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现就禁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全厂范围内,除指定的吸烟点外严禁吸烟或吸游烟;

二、公司指定的吸烟点共五处;1,车库自行车棚黄线吸烟点区域内;2,东、西车间内休息室;3,维修车间旁黄线吸烟点区域内;4,宿舍食堂外黄线吸烟点区域内。

三、吸烟点管理规定:1,在吸烟点吸烟不得乱扔烟头(放在指定的铁桶内或烟灰缸中);2,吸烟点内放烟头的专用铁桶不得随意移动,或做其它用途;3,吸烟点的清理:车棚、食堂外和东西车间饭厅的吸烟点由保洁员负责,维修车间旁边的吸烟点由维修工段负责;4,各吸烟点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如”脏、乱、差”情况严重,取消该指定吸烟点。

四、禁烟监督工作由保安负责,发现违反禁烟行为的应当当场开具处罚单予以处罚。监督不力同等处罚。

五、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六、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应向保安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实属实,每次奖励10元;

七、如有接待客户,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

八、各部门要做好下属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运输车辆司机及客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厂区内营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经营环境;

九、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9)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吸烟不仅危害身体健康也存在着火灾隐患。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6月20日下发的《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要求全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禁烟工作的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处室、部门、年级要将禁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当中,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常抓不懈,共同创建无烟校园。

本周五班会课,各年级、各班以“远离烟草、健康你我”为主题开展主题班会,并将主题班会的教案以年级组为单位集中交到政教处。

黄陂六中政教处

2014.2.20

禁止吸烟通知(篇10)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内、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大门以外,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11)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3月12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12)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年二月二十五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13)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是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厂区禁止吸烟通告,希望大家喜欢!

厂区禁止吸烟通告

进驻厂区的各公司及人员: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金山大道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五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厂区禁止吸烟通告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1日

厂区禁止吸烟通告

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关爱全厂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厂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对工厂全体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凡进入车间或仓库区域内的人员一律不准吸烟。吸烟需到指定的地点,同时将烟头扔到指定地方。

若发现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则每次罚款该同事xx元;若引起问题或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此通知自发布起马上生效,望各位同事做好本分,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提升自身消防意识、构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xx洁具厂

20xx年12月10日

禁止吸烟通知(篇14)

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文明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应总经理要求,现将公司禁烟区作了进一步规划,同时考虑烟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吸烟区,现将公司禁烟区、吸烟区划分公布如下:

禁烟区:前台大厅、走廊、复印室、各办公室。

吸烟区:电梯门口、安全楼梯处,吸烟区设有烟灰缸。

禁止吸烟通知(篇15)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