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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4-02-10

最新委托租赁合同合集。

随着法律在人们心中地位的提升,人们越来越注重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如果你想更好地了解“委托租赁合同”,请阅读大学生范文网的编辑的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给你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委托租赁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及时回收,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偿的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日内,交付至甲方财务处。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合法。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3日内,将款项交至甲方财务,乙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一:

催收名单及数额

一、汽车消费贷款:

1、张*东代偿金额258058元

2、李-伟代偿金额23240元

3、王*宝代偿金额18381元

4、舒文文代偿金额24195元

5、张*军代偿金额70325元

6、傅-涛代偿金额14020元

7、封占辉代偿金额12420元

8、吕换妗代偿金额5000元

9、赵*辉代偿金额60115元

10、张*志代偿金额32600元

11、郭*涛代偿金额17910元

12、肖*伦代偿金额15410元

13、曹*华代偿金额2100元

14、杨*健代偿金额6000元

15、何-明代偿金额37150元

16、夏*安代偿金额6150元

17、路遥代偿金额7400元

18、高-强代偿金额4500元

共计:614974元

二、房屋按揭贷款:

工行:

1、张-洋代偿金额3500元

2、张-磊代偿金额25270元

3、张*国代偿金额7000元

4、兰*峰3期未代偿金额5000元(剩于30400元还清贷款)

5、薛*宝3期未代偿金额4800元

共计:45570元

建行:

4、孟*辉代偿金额15769元

5、孟*华代偿金额13343元

6、李晓霞代偿金额62056元

7、刘勇勇代偿金额5173元

8、汤萍代偿金额19973元

9、杨大鹏代偿金额4498元

10、郭山滨代偿金额4480元

11、刘书亮代偿金额10748元

共计:136040元

委托租赁合同 篇2

一、当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住址:

2、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人:

房产证书(或购买房屋合同编号)

房屋座落: 号楼 层 号

身份证号: 邮编:

住址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三、委托经营房屋的基本状况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庄 座 号;

2、房屋面积: 平米;

3、家具及设备包括:山外山庄完工交给业主时的状况甲方给客房统一配备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级标准配备);有线电视、宽带、专用电话等开通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房屋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对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经营权。

2、乙方委托甲方对其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据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维护房屋状况,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5、其它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如发生房屋产权抵押、出售等影响房屋权属性质变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对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响。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七、相关费用的约定

1、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2、在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所用水费、电费,有甲方担负。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负责各自在经营过程中应缴纳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税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进行协商变更,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甲方有第九条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九、本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房屋及家具、设备返还给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设备无损坏,如损坏、丢失应按折旧价格进行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

十、风险的约定(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不可预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或暂停经营,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无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因产权纠纷或被查封、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日期未满,一方要求解约的;(需向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续签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进行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XX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即座落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清风北(凯旋新世界T29栋)1402单元?的物业,现与乙方按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物业的唯一代理人,为其寻找恰当的承租人,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条件时,由乙方以自身名义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的物业,现与乙方按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2.?委托乙方对房屋的使用监督管理,促使承租人合法和正常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设备。

3.?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租金及保证金,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网络及有线电视等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物业的唯一代理人?为其寻找恰当的承租人,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条件时。

4.?委托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相关事项全部结束之日止。?5.?如承租户欠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相关费用时,乙方可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催收,乙方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追收。

委托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相关事项全部结束之日止:如承租户欠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相关费用时?

委托租赁合同 篇4

关于委托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5篇)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b)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名)

立约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

广州市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穗国房委字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广州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

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年月日止

委托机关签章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

(规格:双面铜版纸157g/m,36×25.6cm,三色单面印)

委托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被委托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县、市、区】【大道】【路】【街】号【小区】【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户型为室厅厨卫,朝向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缴纳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