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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26

最新委托代建合同集锦十四篇。

这份特别的“委托代建合同”一定能够激起您的兴趣。如今这个世界进步地很快,合同对于我们的保护被大众所认知。签订签订合同是履行义务的保障。本文能够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感到非常荣幸!

委托代建合同(篇1)

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 ”项目(下称“本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设,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实施、各司其职、自负盈亏的合作方式。

2、本项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义联合开发建设。

6、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甲方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于 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

委托代建合同(篇2)


第1篇:代持股协议书

猜你正在找代持股协议书的怎么写?那么就给你这篇范文参考。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代持股协议书

希望你能喜欢这篇代持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代持股协议书

下面由范文网的作者为你提供代持股协议书的写法。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委托期限为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申请____市农业龙头企业

____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____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

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____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___元整(大写___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

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篇4)

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二○一【 】年【 】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位于【 】地块性质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蓝光房地产集团下属负责房地产项目受托开发建设管理的专业公司,依托蓝光房地产集团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品牌,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建设更多高品质的房产品。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宗地位于【 】,四至为【 】,界址点坐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 】(暂定),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拍卖/招标/收购等】。

4、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性质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5、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6、土地现状与交付:【净地/待拆迁】【土地平整情况】【已交付/预计于前交付】。

7、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为【 %】,绿地率为【 %】(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 】平方米,商业【 】平方米,办公物业【 】平方米,公共配套【】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8、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住宅为【精装修/毛坯】,商业为【精装修/毛坯】

办公物业为【精装修/毛坯】,【其他物业】为【精装修/毛坯】。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为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号;(3)【 】;(4)【 】;

10、项目进展情况:【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立项;已开始进行或部分完成规划设计;已部分开工等】。

11、其他:【重大不利因素/规划设计的特别限制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期限的特别要求等情况】。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开发管理工作范围涵盖了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工作,乙方对管理范围内应该从事的具体管理事项在以下进行了完全列举: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并以甲方的名义委托各阶段各类规划设计单位,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4、工程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5、营销管理: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选择各类营销专业服务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7、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协助甲方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8、前期物业服务督导: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协调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行督导(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目标)。

9、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0、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双方权益和“蓝光地产”品牌价值,以上各项管理工作均以蓝光集团项目管理为基础,并执行蓝光集团管理统一规范;

第三条委托管理基本原则

1、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有限制的授权管理模式。即在项目委托管理的范围内,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行使权利的事项外,均视为乙方在该类权利的行使中已经取得甲方的全权授权,并得以甲方的名义行使该等权利而无须甲方另行同意。上述授权范围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未经双方同意而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并在项目定位、项目方案、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目标成本设定、计划节点设定、重大招标、项目定价、营销方案等环节具有最终决策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4、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委托管理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 】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物业最后分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为止),预计于【 】年【 】月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2、销售目标

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以双方正式确认的开盘方案为准。项目整体和各分期的销售周期目标以双方正式确定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到地上可销售面积的【 】%(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视为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目标。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1)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项目【分期】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各期】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取得后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或招标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根据中标条件调整金额并经甲方审批、乙方确认后作为项目【该期】工程成本管理考核目标;

(2)乙方承诺项目实际工程成本的增加不超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的5%。但正常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费用变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成本变更,工程成本管理目标作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4、质量目标

(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及目标)。

第五条委托管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委托管理服务费采取“基本包干费用+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设定,具体取费模式及标准设定如下: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义及范畴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指甲方在本项目中为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项目开发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涵盖乙方委派人员及以乙方名义招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含五险一金)、按乙方规定发放的奖励、乙方委派经营班子人员的专车购置费、培训费、会务费、手机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含交通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和劳保费用。

(2)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金额:

按照本项目预计总销售金额的2%计算,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00);

(3)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采取分期预付制,双方同意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款【 】万元(RMB.00)。首期付款时间为乙方首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当月,后续各期付款时间以首期应付款时点为基准,每间隔3个月按分期付款额度付款。

(4)甲方应提供包括项目前期报批、资金保障、管理支持等一切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按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项目开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延期,则甲方应按每延期3个月(含3个月以内)向乙方补充支付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万元;如因乙方单方面造成项目总体开发周期延误,则在延误期内的项目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销售提成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之外,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各类物业的销售价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比例提取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

项目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定为项目销售额的【4%】。(3)销售提成的计提方式

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后,根据项目回款额按照取费比例按月计提销售提成,扣除预付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4)销售提成支付至项目销售去化率达【90】%(按地上可售面积计,甲方保留物业视为已去化)时即停止支付,剩余尾款在项目交付后一年内根据实际销售总额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定金

双方协商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万元(RMB.00)作为定金。该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 】期销售提成中等额抵扣。乙方在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发出首批派驻人员的委派函。

4、委托管理服务费预估

(1)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取费标准为当期开发总面积预计销售总金额的2%。

(2)商品房销售均价暂估为【 】元/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

(3)车位暂估为【 】个,每个车位按【 】万元计算,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综上,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暂估约为【 】万元。

5、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发生额外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其股东会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问题可签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10

委托代建合同(篇5)

委托方(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城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739-5xx88 邮政编码:4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委托代理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委托代理建设房屋属于大汉新城农户安臵房,位于高崇山中学南侧,六三三处东侧,项目总占地29.5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

第二条:甲方代建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代建房位于大汉新城太美广场第 【栋】 号,(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代建房的用途为 ,属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层。 该代建房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代建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代建房属于第 种类型。

1、联排别墅(二间门面,共三层半);

2、套房;

3、门面。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代建房价款:

1、别墅按栋包干计价,该代建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套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建房成本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3、门面按建筑面积计价,该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代建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补交给乙方。

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减少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给甲方。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70%,余款在房屋主体封

顶时全部付清);甲方首付 余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余款,全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所指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第六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收

回代建房,解除合同时,甲方原交定购定金及已交其他费用和税费不退,甲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应当在xx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

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甲方的;

2、因当地政府政策性因素引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第八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甲方使用,按以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交接

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

本房屋因属代建房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本项目未立项,未邀请质监站和监理单位参与,因此质监部门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

由于甲方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将按每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交付时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二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委托代建合同(篇6)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县整体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乙方代建“××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代建名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新村

二、项目建设位置、规模:

“××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选址位于:××县××村内、××以西、××以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总投资约人民币1.68亿元。

三、项目委托代建内容:项目区域内总体规划及地质勘探和建筑设

计。项目土建施工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小区道路,配套公建,商业网点,景观绿化)的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正式开工,2012年

月日竣工交付使用。

五、代建工程造价: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执行国家及当地的预算定

额,并按二类企业二类工程计取费用;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提取5%的工程代建管理费。

六、代建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以××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材差按施工期的平均值调整,同时执行材差文件中两县建筑工程地区材料价差条款,材差系数为3.5%,以及×建(建)字〔2009〕××号通知中的三项措施费。

七、代建工程费结付:

(1)甲方于4月中旬支付给乙方代建工程费贰千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2)甲方根据总投资额度扣除支付的2500万工程费,剩余部分用土地抵付代建设工程费并给予办理用地协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在2009年5月底前给乙方办理完抵帐土地相关手续(抵帐土地位于:××以西、××以东、××以南(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地块约1000亩,每亩价格8万元,以上土地价格为挂牌出让土地办证价格。工程移交后,根据双方认定的决算值,以现金形式互补差额。

八、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立顶、报批、征用土地,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回填土方。

(2)负责投资将市政基础配套工程修筑到项目建设地界红线(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供电主干线、排水主管道、生活自来水、天然气主管道、通信、电视主线等);

(3)负责做好由政府建设的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和项目区内基础

配套工程的协调工作;

(4)委派专人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对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查、批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设投资额的审查核定;

九、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代建工程建设、不负担任何规费、不负责项目建设各项手续的报批和基础配套工程的协调;

(2)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地质勘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于2011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达到施工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十、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双方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十一、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十二、项目建设竣工时,由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代建工程造价标准及第六条规定的结算办法,提出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甲方组织进行审定,双方认定后据以进行项目结算和清算;

十三、如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延期全部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7)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8)

委托人(全称), 宾馆 代建人(全称),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 万元, 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 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 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9)

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示范文本(试行)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二、代建项目管理方式、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

代建工期:

质量缺陷管理期: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金、质量缺陷等一切费用)

¥: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直接委托方式的,关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确定的批准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9、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审查机关意见:(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代建任务的投资主管部门或项目投资管理单位。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电话:

电话:(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或报批。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及确定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及通过委托人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依法属于委托人应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调相关部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应协助委托人协调与使用人及代建项目有关单位的管理部门关系。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经验收合格的代建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九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牵头组织移交工作,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1、委托人按代建人资金使用计划按期核付项目所需资金。

2、代建管理费的拨付由三方约定,按一定比例预付代建管理费并按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 的 %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部应满足下列要求: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三十九条 代建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按双方约定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四十二条 使用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代建合同(篇10)

委 托 书

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见证方: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该景区项目位于浙闽交界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与住龙镇、竹垟乡接壤,区域位置独特,是龙泉西部旅游的核心景区,也是龙泉市五大旅游资源富集区之一。它是瓯江、闽江、钱塘江三江的发源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24亩,总建筑面积3924.17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景区区块、青井村及景区主入口区块的主要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并建设大垟坪至披云养生基地简易便道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32.45万元。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委托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

二、委托内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三、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控制在9132.45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由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从华夏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受托方公司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华夏银行账户,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建设程度负责监管支付。项目建成后,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资产交接。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六、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建合同(篇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委托代建合同(篇12)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一、车辆的评估:

典当客户提供典当车辆,由甲方通知乙方到场评估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场所由乙方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此车辆现车况于二手车市场的售价,以及典当车辆到期绝当后当时的市场价格。乙方须提前评估车辆到期绝当后的市场市场价格,如典当车辆当期为三个月及按三个月之后该车的出售价格给出评估价,出具评估报告。乙方承诺,如此车绝当,即按乙方给出的`价格进行回收。

二、回购车辆: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车辆指甲方(江西永惠典当有限公司)到期绝当的车辆。当期届满五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即绝当后,甲方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到场进行车辆的回购。

乙方检查车辆完整性与车况良好后,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办证大厅办理过户,过户后,现金或转账支付回购款。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有保障车辆在被回购前的完整性的义务。甲方承诺乙方评估过后车辆当即入库封存。有保证与之前乙方评估时车况一致的义务。如在回购期间发生事故,车辆在原定回购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本协议执行期间,汽车市场价格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及有关标准,本协议将继续执行。

甲方在将回购车辆交付甲方时,须保证所有车辆的合法性,没有任何法律、交通违章处罚的纠纷。

乙方应尽义务,有承诺按上述评估价格回收上述车辆的义务。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后,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车辆回购标准,按照本协议从乙方处回购车辆。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下之权利和义务转让或移交由给他方履行。

本协议及协议中详细注明之附件、附表或附属文件构成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协议。双方只能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署后才能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本协议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建合同(篇13)


农户“危房改造”委托代建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拟新建一栋自住房,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组织施工,请乙方负责完成房屋建设,乙方自愿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双方经充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建设地址:                                。

二、承包方式:包建设、包加工、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合格。

三、建房规格:             。

四、房屋标准:1.住房面积原则上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该户人口数为   人,应建       平方米,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如甲方属于五保户,则不大于    平米;3.房屋建设包括门、窗基本安装、水电的安装(包工包料),达到基本入住标准。

五、工程建设日期:    年    月    日,需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建房的来源主要依靠危房改造补助,需同意将获得的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支付乙方实施房屋建设的工程款。

2.甲乙双方自行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安信用社签订代扣协议,乡人民政府按施工进度情况分期拨付相应危改进度款到甲方账户,再由保安信用社代扣到乙方指定账户。代建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一户一档材料完善后,乡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把剩余的款项全部拨付到位,如果代建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否则将扣取一定的工程款。

4.乙方要安全施工,因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向乙方索要该补贴资金。如甲方参与住房建设,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工钱。

6.房屋通过验收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决绝入住。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

附件:房屋建设草图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14)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项目委托人): 乙方(项目代建人):

XX工程,包括XXXX项目,是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由XXXXXX单位承担本工程代建服务,并按有关法规承担责任和义务,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力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确保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代建内容、范围和期限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所有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办理;建设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要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使用要求。代建期限从代建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之日止。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按照投标文件的工期执行。

2.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和发生进度延期倾向,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的手续。

(5)甲方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6)甲方应当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确认。(7)甲方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和确认资金的支付。(8)甲方对于乙方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经各参建单位同意后实施。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业主的义务。

(2)乙方在签订代建协议书后15天内,按协议书约定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向甲方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协议书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

(3)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

(4)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交付使用。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濮阳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乙方协

(2)甲方应当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

(3)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4)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2.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建设期项目业主的权利。

(2)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3)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4)按规定及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责任约定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负全部责任。

十、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1.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进度拨付。

2.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想办法共度难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书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章)